资质政策
关于推荐2018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8〕117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组织好本地区(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严格把关。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2015-2017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未涉及行业的项目,优先推荐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支持的项目。广州市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6项,其他地市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3项,省属企业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1项。
二、请申请参与试点示范的企业对照《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认真填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5月2日前将本地区(单位)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申报书及证明材料一式8份连同电子版报我委(创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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