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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政策

关于发布中关村“新兴产业协同创新平台”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1-14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提升中关村示范区各类主体创新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明确支持新兴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是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面,是新兴产业协同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依据该办法,发布2017年度“新兴产业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平台需围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机制构建为手段,以“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共用”为主要业务内容,促进军地科技实现协同创新、优势互补、能力提升,激发军民科技创新活力。具体要求包括:

1. 平台创建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须是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单位(含示范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

2. 平台建设方案

项目申报单位须有平台建设方案,平台设计机制需要具有较好创新性。

3. 平台的业务要求

平台业务机制具有较强创新性,在保障业务安全的情况下,能够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平台业务内容要求平台围绕“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共用”等领域开展军地协同业务内容设计与建设。

4. 创新平台经费投入

要求创新平台2017年度在设备设施购置、空间改造、信息系统建设、房屋租赁、平台运营等费用实际支出不少于500万元。

5. 军民科技项目研发

以军、地需求为牵引(尤其有军方现实军事需求推动),组织开展以军民科技为主题的科技项目遴选、研发、试验等,项目能够较好满足军地实际需求(鉴于创新周期考虑,暂不要求本年度形成成熟研发产品)。

二、项目申报及评审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须覆盖申报指南所明确的全部考核指标(见项目申报表考核指标说明)。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副总经理或相当职级以上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必要时可提供相关的建设方案、证明材料、资质等重要补充信息。

3.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按有关程序组织初审、复审、专家评审,并形成支持意见。

4.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支持。

三、项目支持形式

主要以资金支持为主,根据创新平台年度设备设施购置、信息系统建设、房屋租赁、平台运营、研发投入等费用实际支出,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适当支持。

上一篇文章: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产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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