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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政策

关于2017建筑行业最新资质办理标准 四川建筑资质新标准

更新时间:2017-07-19

一、企业资产

企业资产包括企业净资产、厂房。

 1、净资产。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标准中要求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其中,企业前一年度的净资产信息必须从“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读取。

2、厂房。包括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资质标准中只有钢结构、建筑幕墙2个专业承包资质有厂房要求。多个厂房面积可以合并计算,企业应提供厂房的产权证,如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单位的房屋产权证。

二、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5类。

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1、注册建造师

以建造师注册系统为准进行考核。不需提供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等材料。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建造师有专业要求。如一个建筑工程一级资质企业同时增项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建筑工程要求12个一级建造师、其中建筑工程不少于9个,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要求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则该企业一级建造师总数不能少于24个,且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分别不能少于9个、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一人有多个注册专业的(如监理、造价注册等),均应注册在同一家企业,如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就不能作为有效的注册人员考核;

3)一人具有多个注册专业注册在一个企业的,申报多类资质时可分别考核。如某人同时有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资格的,可分别作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两个类别资质申报使用;

4)注册建造师同时有技术职称的,可以分别考核。如一个建造师同时具有中级职称,这人可以作为建造师考核,同时也可以作为中级职称人员考核。但如这个人还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等证书,则不能重复计算。

5)临时建造师不能作为建造师申报。

6)《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如建筑工程二级资质: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可以是“建12+机0 ”、“建11+机1”、 “建10+机2”、 “建9+机3”)

 2、技术负责人

新资质标准对技术负责人有较高的要求,体现在几个方面:

1)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限。以工作简历进行考核,在多个单位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限可累加计算,但在行政管理部门、非本行业或无相关资质企业工作的经历不能计算,如在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生产企业等不能计算;

2)有职称(或注册建造师)和专业方面的要求。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有结构专业方面的职称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3)申报多个类别资质的,要分别设置技术负责人,1个技术负责人只要符合条件可以担任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4)对最低等级的资质有个人业绩要求。 

 3、职称人员

职称人员只考核中级及以上的职称,且对职称人员有专业要求。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考核,职称证书上能反映专业的,不需提供学历证书,如职称证书上不能反映专业的,要考核学历证书,如学历也不能反映专业(譬如无学历的老同志、学历为非工程类专业的),可以考核其职称申报表。结业证书、培训证书等不予认可。职称证书是指有权评审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包括央企等大型企业),外省发的证书可以认可,地方粮票的不算。一般情况高级职称由省级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评审部门发证、中级职称由设区的市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发证。地方高工不认可。申报多类资质的,职称人员数量不需累加,只要分别满足各类资质专业要求即可。

职称人员专业要求可分三种情况:

1)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是指30人应当由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4个专业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组成,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至少有1人,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与其相同要求的,总承包资质:矿山、冶金、市政公用、机电;专业承包资质中:电子与智能化、建筑机电安装、建筑幕墙、古建筑、城市及道路照明等。 

2)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是指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是指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建造师数量或两者之和的数量为15人,但其中至少应有1名结构专业、1名材料或化工专业人员,其他人员专业不作要求。与其相同要求的,总承包资质有:港口与航道、石油化工;专业承包资质:地基基础、起重设备、消防设施、桥梁、隧道、钢结构、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幕墙、古建、城市及照明等。

 (3)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60人”,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人员总数满足60人即可,每个专业人数不限,也不要求所有专业齐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见标准中的注。与其相同要求的,总承包资质:公路、铁路、电力、通信;专业承包资质:预拌混凝土、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铁路方面专业等。

4、现场管理人员

现场管理人员以《省监管平台企业主要人员管理子系统》进行考核。现场管理人员分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价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11类,考核时根据各资质类别标准的要求,对各类人员是否齐全和总数量进行考核,考核时只考核名称不考核专业,如房屋建筑专业施工员、公路专业施工员、水利专业施工员、市政专业施工员等,都按施工员计算。企业有增项的,现场管理人员只考核各类别是否齐全,数量不累加,按最多要求的资质进行考核。 

 5、技术工人

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社会保险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技术工人的认定办法,按省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资质审查时,以《省监管平台企业主要人员管理子系统》进行考核。企业有增项的,技术工人只按最多要求的资质进行考核,数量不累加。但要注意有些专业承包资质对技术工人有具体工种的要求,如地基基础、超重设备安装、防水防腐、桥隧道等专业承包资质。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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