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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电总局征集2016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普类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5〕46号)的要求,为做好新闻出版领域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将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科普类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普作品要求

1.科普作品:是指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

2.评审范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的评审范围暂限于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

科普音像制品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产品、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为载体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出版物。

3.出版发行时间: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普作品应当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发行的作品,同时应公开出版三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出版发行)。

4.授奖对象: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的奖项仅授予公民。其候选人应当是对优秀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作者、责任编辑和美术编辑。

关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推荐评审补充说明》。

二、工作程序

各申报项目填写《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报送总局数字出版司。总局数字出版司对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择优确定推荐项目。推荐项目完成正式申报程序后,由总局推荐至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按照《关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推荐评审补充说明》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并由完成人签字确认。

2.申报项目须于2015年12月21日前,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一份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和一套科普作品报送总局数字出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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