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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政策

关于鼓励企业加大力度参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01

各区县商务委,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效果,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以下简称“退税商店”)行列,拉动外来消费,市商务委拟对我市离境退税政策推广期间,在市国税局备案成为退税商店的企业给予资金鼓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对象

截至2016年1月31日,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备案的退税商店。

二、鼓励标准

按照每家10000元人民币左右的标准,对取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资质的商店给予鼓励。鼓励资金可用于为开展退税业务而购置电脑、打印机、护照验证机等设备产生的费用和在店堂内外宣传退税政策,张贴、悬挂退税引导标识费用等。

三、鼓励资金申请流程

(一)退税商店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鼓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于2016年2月15日前提交所属区县商务委,区县商务委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交市商务委消费促进处。

(二)市商务委会同市国税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

(三)市商务委根据审核结果拨付鼓励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鼓励对象以市国税局备案并在其网站正式公布的名单为准,已提交申报材料尚未正式备案的企业不予鼓励。

(二)连锁企业所属门店(分支机构)中,凡正式备案并能独立开展离境退税业务的,均给予鼓励。

(三)退税商店备案流程及办理期限参见市商务委网站:首页—业务专题—离境退税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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