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政策
2015年度河南省开展科技创业导师备案工作
豫科企〔2015〕2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科技创新孵化体系建设,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加强创业导师工作在孵化服务中的支撑作用,按照《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 展规划》和“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框架的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创业导师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条件
(一)具备创新创业精神,创业经验丰富,充满热情、乐于奉献,愿将自己的成长历程和成功经验反哺社会。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持续性、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能满足孵化器、入孵企业对创业导师的需求;
(二)导师来源于成功的创业企业家;投资、金融专家;管理咨询专家;大学、科研院所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和研究者;
(三)已被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或地方科技部门聘任为创业导师,并从事创业辅导工作一年以上。
二、组织推荐
(一)河南省科技创业导师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推荐,省科技厅进行审核和备案,每年推荐一次。
(二)备案为省级科技创业导师的,省科技厅将发文给予确认,并择优向科技部推荐申报“中国火炬创业导师”。
(三)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每家推荐不超过5人,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每家推荐不超过3人。已通过科技部、省科技厅备案的导师不再重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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